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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香港的较量已经白热化。
讲讲司法层面的博弈。
1.禁蒙面法
10月4日下午香港特首林郑月娥宣布,当天早晨召开的特别行*会议决定引用《紧急法》,订立《禁蒙面法》,以阻止香港社会暴力情况的愈演愈烈。
这个《禁蒙面法》沉重打击了香港废青的士气,以至于废青后台老板不得不大幅度提高对暴徒的奖赏来维持士气——从过去每日港币提高到每日1.5万港币。
就在特区*府平息暴乱的关键时刻,香港司法系统某些外籍法官开始来捣乱了。
11月18日,香港高等法院裁定《禁蒙面法》不符合《基本法》规定!
香港高法这个裁定其实就是相当于废除了《禁蒙面法》,所以,当日晚香港废青士气大振,在香港理工大学与警方爆发激烈的冲突。
警方与暴徒在香港理工大学激烈冲突
2.人大释法
但是,魔高一尺,道高一丈。
19日,大陆放出了大杀器:人大释法!
这个表态非同寻常!
这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人大的权威表态,是对基本法的终极解释。
这就是香港反对派又恨又怕的“人大释法”!
这个“人大释法”一出,其实就是推翻了香港高等法院对《禁蒙面法》的裁定,《禁蒙面法》继续有效!
不仅如此,这个我们人大法工委的表态中还有更多的内容。
摘录一段话:
“我们认为,宪法和基本法共同构成特别行*区的宪制基础。香港特别行*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,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,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。”
注意黑体字部分。
这是啥意思?
按照基本法规定,香港地方法院是可以“经人大授权”解释基本法的。
过去大陆一般也不大干预香港地区具体的司法事务,香港回归22年人大释法一共只有5次,其中3次还是香港行*长官主动申请,人大主动释法只有2次。
这5次释法人大只是就具体的法律条款作出权威解释,这次是唯一一次在释法之后作出这样的表态:“香港特别行*区法律是否符合香港基本法,只能由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判断和决定,任何其他机关都无权作出判断和决定。”
也就是说,从今往后,香港法院不再有解释基本法的权力!
嗯,人大可以“授权”给你,也可以收回。
现在明确收回了!
可能有人会问,人大释法之后,香港法院继续顶着干不执行怎么办?
那就太好了,香港法院不执行“人大释法”,就是违背了基本法,香港行*长官就可以合法地罢免这票外籍大法官!
当然,如果香港高院的外籍法官觉得我们人大释法与自己的法律“理念”相冲突,可以选择主动辞职以示抗议,呃,如果他们真要辞职抗议……
呃,我个人是非常欢迎的。
3.胳膊拗不过大腿
下面我们继续学习人大法工委比较重要的表态内容:
“……香港特别行*区高等法院原讼庭有关判决的内容严重削弱香港特区行*长官和*府依法应有的管治权,不符合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决定的规定。我们正在研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。”
这段话怎么理解?
这段话要结合另一条新闻一起来解读。
我摘录一段发言人的表态:
“(香港)高等法院原诉讼庭……公然挑战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权威和法律赋予行*长官的管治权力,将产生严重负面社会*治影响……”
这是点名香港高等法院,表达严重的不满。
想一想前几天最高领导是怎么表态的?
“……我们将继续坚定支持行*长官带领香港特别行*区*府依法施*,坚定支持香港警方严正执法,坚定支持香港司法机构依法惩治暴力犯罪分子。”
大陆“坚定支持”香港司法机构是让你们去“依法惩治暴力犯罪分子”!不是让你们去偏袒暴乱犯罪分子,更不是让你们去挑战行*长官的管治权力。
如果香港司法机关一定要与大陆对着干怎么办?
所以,人大大工委才表态:“我们正在研究一些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。”
请相信,胳膊是拗不过大腿的!
期待我们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有关意见和建议早日落地。
文中图片来源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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