3、很多情况下人体是补充不足的或者吸收不了的,比如在快速生长期:婴幼儿、少年儿童、青春期、孕期哺乳期,因为需要量大而补充不足;消耗量大而补充不足的:体育锻炼、重体力劳动、恶性疾病和慢性消耗性疾病、手术和创伤;生理性补充不足和吸收不了:如厌食、偏食、胃肠疾病、老年胃肠功能下降等。在这些情况下仅仅是通过食物无法满足身体的需要。
这次国务院工作安排给我们的启示是十分重要的。我们的法律远不仅仅是信息公开立法,其他任何宏观立法都可能有一个如何具体化的问题。法律理当是具体的行为规则,力求做到具体而详尽总是应当的。如果过于概括,我们就可能因为律条的粗疏而丧失可操作性。没有可操作性的法律,必然是难以实现的法律。然而由于种种原因,我们有的立法确实难以做到精细入微,确实无法具体实施,我们不妨仿效国务院工作安排的形式,加以具体化。等到条件成熟,将这些具体安排再吸收进新的立法之中,制定新的法典。其他国家机关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,国务院对于其他的法律法规也可以借鉴这一模式,来促进法律实施。